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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農貿市場管理條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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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農貿市場管理條例介紹

  為農貿市場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需要制定并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了農貿市場管理制度,希望你喜歡。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部分 經營戶及從業(yè)人員管理規(guī)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經營戶應當根據所經營的商品及服務的類別,取得相應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衛(wèi)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后方可入市經營。

  二、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yè)人員,需憑本人有效的健康證到市場管理部門領取經營服務證。從業(yè)人員在營業(yè)期間內必須佩戴經營服務證,以便于消費者的監(jiān)督。

  三、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yè)人員在營業(yè)期間應當著裝整齊、舉止端正、用語文明、誠實經營。

  四、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yè)人員如有變化,應當到市場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領取上崗證后,方可入場營業(yè)。未經登記的從業(yè)人員及閑雜人員不得私自進入營業(yè)區(qū)域。

  五、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yè)人員應當遵守農貿市場規(guī)定的作息時間。本農貿市場的作息時間根據季節(jié)隨時變動。

  六、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yè)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在店、攤位內亂拉電線,不得使用煤氣及其他非經營性電器設備。

  第二部分 商品質量管理規(guī)范

  一、經營戶應當確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國家有關質量、計量、價格、環(huán)保、衛(wèi)生、安全等方面的規(guī)定和要求。

  二、進入市場銷售的商品應當具有廠名、廠址、合格證等標識以及有關質量標準的證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食品類商品標注生產日期,有效期和保質期。

  三、經營戶應當嚴格執(zhí)行入市商品的進貨索證索票和查驗制度,以確保進貨渠道明確,商品質量合格。并積極配合市場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四、經營戶必須接受市場管理部門對其商品進行的抽檢檢測,經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應當積極配合市場管理部門進行妥善處置。

  五、經營戶應當經常對自身商品質量進行檢查,對變質、損壞商品應立即撤柜、撤攤,并做好商品退市的臺帳記錄。

  六、經營戶應當嚴格按照營業(yè)執(zhí)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不得超范圍經營,不得在店外、攤外經營。

  七、經營戶必須保證計量設備完好、準確,應定期對計量器具進行檢查,嚴禁短斤缺兩。

  八、經營戶對經營的商品應當明碼標價,不得高于市場管理部門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導價。

  第三部分 市場衛(wèi)生管理規(guī)范

  一、經營戶應當保持所經營的店面、攤位衛(wèi)生狀況良好,定期做好清潔工作。店面、攤位及其附近必須做到無積水、無垃圾。

  二、經營戶所經營的商品應當擺放整齊,不得超過陳列臺面,不得店外設攤,攤外設攤。

  三、經營戶應當做好防蟲、防蠅、防蚊、防鼠工作。

  四、經營戶應當對門前實行三包,不得隨意將垃圾扔到過道等市場公共場所。

  五、經營戶應當積極配合市場管理人員的衛(wèi)生檢查,并服從管理。

  第四部分 市場車輛管理規(guī)范

  一、經營戶及消費者應當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管理,根據市場管理人員的安排,在規(guī)定的場所有序停放車輛。

  二、經營戶每天用于進出貨的車輛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間、通過規(guī)定的進出貨通道進入市場,不得擁擠、搶道,以確保進出貨有序進行。

  三、經營戶及消費者的車輛在營業(yè)時間內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市場,如有特殊情況需事先征得市場管理人員的許可,并聽從指揮。

  第五部分 監(jiān)督考核管理規(guī)范

  一、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根據考核標準對經營戶從證照、商品質量、衛(wèi)生狀況、誠實守信等方面進行考核,并如實記錄。建立經營戶信用檔案。

  二、市場管理部門應當聘請義務監(jiān)督員對經營戶的經營行為進行監(jiān)督。

  三、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日常經營考核標準,根據考核結果對經營戶予以獎勵、警告、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淘汰。

  四、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公示考核結果和處罰的經營戶。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篇二

  凡是進入市場的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以及市場的各項制度,嚴格遵守食品衛(wèi)生法,嚴禁下列產品及其制品進入市場進行銷售:

  一、嚴禁無生產日期、有效期、保質期、生產廠家、生產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爛、變質、過期產品和假冒偽劣產品進入市場。

  二、嚴禁按規(guī)定應當檢疫而未檢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豬、牛、羊肉及其加工產品進入市場銷售。

  三、嚴禁國家和本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進入市場。

  四、嚴禁外包裝與食物不相符的產品進入市場。

  五、進入市場經營的物品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存放,不準亂擺、亂設攤點。

  六、在銷售過程中必須實行公平交易,嚴禁短斤少兩。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篇三

  為進一步清理整頓城區(qū),城鄉(xiāng)結合部的市容市貌,和農貿市場管理辦法,創(chuàng)建省級衛(wèi)生城市,結合我鎮(zhèn)實際情況,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一個舒適、整潔、美觀的市場環(huán)境,確保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和生命安全,促進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特制定我鎮(zhèn)兩個農貿市場管理制度如下:

  1、整理肉攤。要擺成一條線,按指定的地點和攤位距離不動,不準調換攤位和隨時搬走攤位,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2、水果攤點。要擺成一條線,按指定的地點和攤位距離不動,嚴禁變動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3、蔬菜類的攤點。嚴禁亂擺亂放亂占,按指定的地點不動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4、豆腐鹵肉攤點和老雞老鴨等攤位,按指定的地點和距離不變,擺成一條線,嚴禁變換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5、各類魚攤位,按指定的地點和距離不變,擺成一條線,嚴禁變換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6、群眾上市賣雞、鴨、鵝蛋的擺在指定的地點銷售,嚴禁亂放亂占行為按指定的地點和距離不變,擺成一條線,嚴禁變換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嚴禁上市。

  7、群眾上市賣魚的,要求擺在固定賣魚的地點位置,嚴禁亂放亂占行為。

  8、群眾上市賣狗肉、羊肉、貓肉、蛙等要按指定的地點進行銷售,嚴禁亂擺、亂占流動行為,違者警告處罰嚴禁上市。

  9、凡在我鎮(zhèn)農貿市場收購的老板,必須按照我鎮(zhèn)市場管理條例,進行收購,并在指定的地點不變,嚴禁流動收購,避免發(fā)生矛盾和交通事故,違者警告處罰。

  10、對外來老板在我鎮(zhèn)農貿市場賣食品、五金等行業(yè)的必須遵守市場管理制度和指定地點經營,否則嚴禁上市。

  11、凡在我鎮(zhèn)農貿市場經營者,各人搞好自己攤點環(huán)境衛(wèi)生,嚴禁公民在市場內亂扔紙屑、果皮等垃圾物品。請用塑料袋裝好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箱內,違者警告處罰。

  12、凡上市場購買、賣的顧客、大小車輛必須服從鎮(zhèn)管理工作人員的安排停在指定地點,嚴禁亂停亂放行為,違者警告處罰、扣車。

  13、市場內有一名保潔人員,做到每天上午12時下午6時清掃市場內的衛(wèi)生和周邊地段的環(huán)境衛(wèi)生。

  14、我鎮(zhèn)市場管理人員蔣永龍、楊文斌兩位同志做到每月三次上市督查,規(guī)范整治四次,早上6時前趕到市場值班管理、整頓服務制。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篇四

  一、市場內商品經營戶要嚴格執(zhí)行《食品衛(wèi)生法》,嚴禁銷售有毒、有害、污穢不潔、腐爛變質、霉變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產及其制品。

  二、市場堅持定期使用食品檢測設備對市場內經銷的食品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銷售。

  三、對經檢測認定不符合安全質量標準的食品,必須采取臨時性控制措施,并及時將被控制的檢測樣品送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進行復檢,經復檢最終認定對人體有害的不合格食品,應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市場退出;屬假冒偽劣食品的報相關執(zhí)法部門立案查處。

  四、市場主辦方要監(jiān)督經營戶嚴格做到隔離無污染操作,堅持每天對攤位進行清洗消毒,經營者及從業(yè)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嚴格執(zhí)行《食品衛(wèi)生法》的規(guī)定;食品經營戶在取得《衛(wèi)生許可證》后方可經營。

  五、市場主辦方要督促食品經營戶實行索證索票工作,經營戶要根據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做好進貨臺賬,記錄進貨渠道。

  六、畜禽及肉品經營戶必須從批準設立的定點屠宰場購進肉類及其制品,并在攤檔明顯位臵張掛肉品的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外地輸入的生豬肉品的采購依照我縣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鮮活家禽經營者營業(yè)時要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護品,銷售和屠宰分離并分別由專人負責。

  七、經營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應具備防塵、防蠅、防鼠設施,從業(yè)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明。

  市場食品退市制度

  為維護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活動,保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依照國家《食品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對不合格食品實施退市制度,是指在食品經銷過程中對不合格或存在其他嚴重安全隱患的食品,采取禁止銷售措施,以減輕危害,消除影響,退出市場的管理制度。

  二、根據消費者申訴、舉報、市場檢查以及社會各界信息來源等,對涉嫌不合格食品或存在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安全的食品,經質量監(jiān)督部門進行抽檢確認后,由執(zhí)法部門通知食品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并及時采取強制退出市場措施。對未售出的有害食品進行妥善處理,對消費者提出的問題進行妥善解決。

  三、下列食品為不合格食品,食品經營者應停止銷售,退出市場:

  (一)、腐爛變質、污穢不潔的;

  (二)、包裝破損造成不符合食品衛(wèi)生要求的;

  (三)、超過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質日期的;

  (四)、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五)、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劣充好、偷工減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質加工的;

  (七)、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yōu)標志、國際標準采用標志、防偽標志等質量標志,對商品質量作引誘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持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

  四、市場開辦者應該對市場內經營的食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fā)現不合格食品應要求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退出市場,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部門報告,積極協助行政管理部門做好食品退市查處的相關工作。對已作出退市決定的食品,市場開辦者應

  作好記錄,并報工商部門備案。

  市場文明經商公約

  為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廣大經營戶的合法權利,制訂本公約,凡入場的經營戶必須自覺嚴格遵守、履行以下責任:

  一、依法經營、禮貌待客、誠實守信、維護消費者權益,嚴禁欺行霸市、哄抬物價。對辱罵、毆打消費者的行為須登報道歉,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二、持證上崗、掛牌經營,經營戶應持攤位號、營業(yè)執(zhí)照、衛(wèi)生許可證等有關證件,方可開展經營,證照應按照規(guī)定懸掛,隨時接受檢查。

  三、貨真價實。禁止出售腐爛變質、摻雜使假和過期的商品。嚴禁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禽必須經檢疫后方可上市,不準出售打水浸水食肉、蔬菜。違者將按工商管理法規(guī)查處,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停業(yè)整頓或清退出市場,并扣除保證金,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四、遵紀守法、嚴禁在市場內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動,不準出售國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五、計量準確、明碼標價,使用統(tǒng)一的標價牌和標價簽,嚴禁不標價、亂標價,統(tǒng)一使用法定計量單位、計量器,嚴禁使用非標稱,嚴禁缺斤少兩、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計量誤差大于40克者,將責令經營者在市場內公開檢查。

  六、愛護市場,創(chuàng)造良好的經營環(huán)境,市場內每個攤位必須備有一個密封垃圾桶、一把掃帚、一個蒼蠅拍、一塊抹布。實行攤前“三包”(包衛(wèi)生、包商品擺放整齊、包無四害);經營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經營戶必須穿戴衛(wèi)生防疫部門規(guī)定的統(tǒng)一工作衣帽,個人衛(wèi)生要整潔干凈,攤位須設臵有效的防蠅防塵設備,加工方要符合《食品衛(wèi)生法》的要求;不準在市場內亂丟肉皮、菜屑、塑料袋、包裝紙等污物、雜物及亂倒污水;經營戶對自己攤位周邊三天進行一次衛(wèi)生大清掃,經常保持攤區(qū)整潔,保證不形成衛(wèi)生死角。

  七、規(guī)范經營秩序,貨物、用品、用具要擺放整齊,嚴禁占道經營,嚴禁將貨物堆放于攤區(qū)以外,禁止在攤位周邊增設零攤、邊攤、擠占公共通道。

  八、自覺維護市場設施,嚴禁私自改表,損毀市場設備、設施、不安規(guī)定用水用電,嚴禁私自安裝電表、水表、私自牽、搭電源線、架接水管。

  九、嚴格遵守消防法規(guī),嚴禁在市場內使用明火爐具、液化氣及電加熱器具;場內嚴禁噴燈燒肉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場內環(huán)境污染的行為,自覺維護消防設施、設備、嚴格遵守消防法規(guī);

  十、按時交納攤位租金及其它應繳費用,延期交納按每天5—10元加收滯納金。乙方如需停業(yè)應先向市場管理辦公室辦理停業(yè)手續(xù)。

  1、經市場管理辦公室辦理停業(yè)手續(xù)后攤位租金及應繳費用仍由經營戶負擔;

  2、經營者停業(yè)不報市場管理辦公室且不辦理停業(yè)手續(xù),超過15天不交費者,市場管理辦公室可以從經營戶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并有權立即收回攤位另行安臵。

  十一、經營戶自備使用的各種車輛應按市場管理辦公室規(guī)定進出市場及停放,不得在市場通道或市場周圍亂停亂放,影響市場的正常秩序。

  十二、實行計劃生育、嚴禁超生、超孕。經營戶及從業(yè)人員一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嚴肅處理。

  十三、經營戶不得帶兒童進入市場玩耍、游戲,如造成意外事故由經營戶自行負責。 十四、不服從市場管理,市場管理辦公室將采取幫助、教育、批評、警告等方式進行處理,并予公示。處理后仍不能改正的,市場管理辦公室有權終止違反公約者在市場的攤位租賃合同,將攤位收回后進行公開安臵;

  十五、涉及違反相關法規(guī)的,由市場管理辦公室移交相關工商、公安、城管、消防、衛(wèi)生、防疫、環(huán)保、計生等職能部門依法處理;

  十六、政府或有關部門的市場管理規(guī)定或法規(guī)出臺后以政府或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和法規(guī)為準,本公約中與之相抵觸的條款自然失效。

  市場準入管理制度

  為加強市場經營和食品流通管理,更好地規(guī)范市場食品準入管理方式,建立食品安全長效監(jiān)管機制,確保人民群眾消費安全,結合市場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經營戶準入管理

  1、具有與經營項目要求相符的證件(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

  衛(wèi)生許可證、從業(yè)人員健康證明),經營人與登記內容相符。

  2、具有經營項目必備的器具。

  3、經營項目符合市場劃行規(guī)市的要求。

  4、無經查實的消費者投訴。

  二、食品準入管理

  1、市場主辦方對重點食品(蔬菜、鮮肉、活禽)推行

  索證備案管理。

  2、鮮豬肉必須經檢疫部門檢疫和生產商檢疫,憑檢疫

  證和檢驗合格證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3、農副產品和袋裝食品經營者在進貨時,負責食品進

  貨索證、索票查證工作,對證件的有效合法性進行審查,并承擔連帶責任。建立商品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以備工商部門檢查。

  4、設有快速檢測室的市場定期進行食品質量檢測,對

  檢測不合格的食品報質量監(jiān)督管理部門驗證后實施退市處理。

  市場食品安全質量責任制度

  1、嚴格執(zhí)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商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2、采取相應的措施,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3、不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

  4、銷售產品的標識應當符合《產品質量法》相關之規(guī)定。

  5、不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

  市場環(huán)境衛(wèi)生制度

  為加強市場衛(wèi)生管理,搞好市場衛(wèi)生及消毒工作,以保障和維護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身心健康,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市場主辦方負責市場的日常衛(wèi)生清潔工作,并配備專職的保潔員,實現“網格化管理”。

  二、市場必須堅持每天清掃,由保潔員在當天收市后清掃、沖洗,做到場內無過夜垃圾;市場內所有攤位在當天收市后要刷洗干凈,定期用消毒液擦洗。

  三、市場必須堅持每周進行一次滅蠅、滅蚊、滅蟑螂、滅菌等防疫消殺;對防疫消

  毒要分片包干,定人、定點、定期檢查。

  四、各類經營設施保持清潔,定期消毒、清洗并做到防蠅、防塵、防蟑螂、防鼠,保持市場內空氣流通,通風換氣。

  五、廁所清潔通風,每日打掃并消毒,落實廁所管理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

  六、市場要堅持經常性的衛(wèi)生宣傳教育工作,督促經營戶搞好清潔保潔工作,并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記錄備查。

  市場門前三包衛(wèi)生責任書

  市場內各經營戶:

  結合市場內環(huán)境衛(wèi)生實際情況,為給經營戶和消費者營造一個良好的經營及購物環(huán)境,特簽訂衛(wèi)生責任書:

  一、各經營戶必須確保攤位整潔干凈,每天清洗攤位一次,清洗范圍包括攤位瓷磚,清洗不潔者,發(fā)現一次,扣一分,罰款伍元,累計達到12分者,作退場處理。

  二、各經營戶每天所產生的垃圾,不準亂丟、亂扔,必須入桶后由市場清潔人員收集處理,如發(fā)現亂丟垃圾者,發(fā)現一次,扣一分,罰款伍元,累計達到12分者,終止合同,作退場處理。

  三、各經營戶必須保證攤位門前50厘米衛(wèi)生干凈、整潔,如不整潔,發(fā)現一次,扣一分,罰款伍元,累計達到12分者,終止合同,作退場處理。

  四、上述條例,請各經營戶按照市場管理辦公室的規(guī)定辦理。

  市場水電火使用制度

  為了維護市場各項設施的安全運行,營造良好的購物環(huán)境,按照市場消防安全制度規(guī)定,結合市場實際,制定本制度:

  1、市場內不得私自亂拉亂接管線。如確實需要須報市

  場主辦方,在取得同意后方可拉接。

  2、注意節(jié)約用水,用后及時清潔,保持市場干凈整潔。

  3、注意安全用電,市場內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確

  實需要須報市場主辦方,在取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4、市場內嚴禁使用明火爐灶。

  市場計量管理制度

  一、市場內的經營戶必須自覺遵守國家計量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制度。

  二、對新進場的經營戶所使用衡器,必須具備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合格證》,才能進場經營。

  三、經營戶如需要更換新衡器,必須購買有CMC標志(生產計量器具許可證)的衡器,且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才能使用,以確保計量的準確可靠。

  四、場內禁止使用國家已明令淘汰的桿秤。

  五、場內必須依法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嚴禁用“斤”、“兩”等作計量單位標價,做到標價內容真實、準確、規(guī)范。

  六、場內嚴禁使用無檢定合格印證或超過檢定周期以及檢定不合格的商用衡器,違

  者將交由質監(jiān)部門處罰。

  七、場內設臵經檢定合格的公平秤,營造公平、公正的計量環(huán)境,維護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八、市場內使用商用衡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辦法》,由質檢部門實行定點定時強制檢定。

  九、商用衡器的檢定,由法定的計量機構檢定,各經營戶必須積極配合。

  十、有以下情況的經營戶。須自行把衡器送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

  (1)未按約定上門時間進行檢定的;

  (2)上門檢定不合格需修理的;

  (3)新購商用衡器沒有檢定的。

  十一、貼在衡器上的強檢標簽,各經營戶必須妥善保管,以便有關部門檢查。

  市場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一、本市場在檢驗產品時將檢查該產品的相關合格證;如果產品沒有相關合格證明,本市場將拒絕貨物進場銷售經營。

  二、驗明產品的其他標識,包括檢查購進產品的名稱、生產廠名、廠址、產品的規(guī)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警示標志、中文說明等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的要求。對于標識不符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產品,本市場拒絕進貨。

  三、本市場除了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以外,還對大宗貨物進行質量檢驗,或者委托依法設立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四、本市場經營戶購進的貨物要按批次向供貨人索取食品質量檢驗證明、檢疫證明,對無票、無證、手續(xù)不全或無法證實是合法來源的食品要予以退回,不予進貨。

  五、本市場經營戶與初次交易的供貨人交易前,先索取、查檢其相應的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許可證、衛(wèi)生許可證、商標注冊證并保存復印件,以后每年核對一次。

  市場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市場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是指開辦者提供固定場所、設施,經營者進場進行集中和公開交易農副產品,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交易市場。

  第三條 本市場范圍內經營和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細 則

  第四條 農貿市場的建設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妨礙交通。

  第五條 本市場依法自主經營收取場地、設施租金和其他相關服務費用,有權拒絕違法收費和攤派。

  第六條 本市場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市場內治安、消防、環(huán)境衛(wèi)生、門前三包的監(jiān)督管理等日常管理制度并組織落實;

  (二)、負責市場內給排水、用電等設施的設臵、維護和更新,并保證相關設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

  (三)、協助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場內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農副產品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四)、定期對經營戶進行有關法律、政策的宣傳教育,在經營戶中開展文明經商活動;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本市場設臵合格的復檢計量器具,并在市場內設立投訴點接受投訴。

  第八條 本市場配臵檢測設備和人員,加強對場內銷售農副產品的檢測。查驗畜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檢測合格方可銷售的其他農副產品的檢測證明,對檢測不合格者禁止入場交易。

  第九條 對市場內以“總代理”、“總經銷”、“特約經銷”、“廠家直銷”、“專營專賣”等名義進行經營的,應當查驗經營者取得的權利人授權證書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 本市場應當與經營者依法簽訂合同,依照合同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實施管理。建立經營者檔案,記載經營者基本情況,信用狀況等。

  第三章 經 營 管 理

  第十一條 經營者依法自主經營,依法自主決定農副產品價格,有權拒絕違法收費和攤派。

  第十二條 經營者必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并在其經營場所懸掛營業(yè)執(zhí)照;需要辦理其他經營許可手續(xù)的,還應當懸掛相應的經營許可證。

  第十三條 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市場內各項管理制度、文明經商;

  (二)、按照合同確定的地點或者區(qū)域經營,禁止零攤、邊攤占道經營;

  (三)、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依法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

  (四)、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yè)道德,嚴禁欺行霸市、哄抬物價、強買強賣;

  (五)、履行國家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產品質量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義務。因所售農副產品質量或者提供服務不合格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市場內禁止銷售下列農副產品:

  (一)、假冒偽劣或者過期、失效、變質的產品;

  (二)法律、法規(guī)禁止銷售的動植物及其制成品;

  (三)、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產品、水產品;

  (四)、有毒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水果;

  (五)、按照國家規(guī)定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證明的產品;

  (六)、法律、法規(guī)禁止銷售的其他農副產品。

  第十五條 市場交易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強買強賣,騙買騙賣,欺行霸市;

  (二)、壟斷貨源,哄抬物價或者串通操縱農副產品價格;

  (三)、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四)、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

  (五)、以虛假廣告等欺詐方式銷售農副產品;

  (六)、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 監(jiān) 督 管 理

  第十六條 市場管理部門在監(jiān)督管理農貿市場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貫徹有關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二)、確認經營者的主體資格,并對其交易行為進行監(jiān)督管理;

  (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章 法 律 責 任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由下列行為之一的,本市場管理部門按規(guī)定予以處罰;

  (一)、非法侵占、破壞農貿市場場地、設施或者其他財產的,責令改正,造成損失者賠償損失,并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

  (二)、擅自出租、轉租市場攤位、店鋪的,責令改正,市場管理方有權收回攤位另行安臵。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示之日實行。

  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搞好市場消防工作,消除事故隱患,預防和減少重大事故的發(fā)生,加強市場安全管理,結合本市場實際,制定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組織領導

  成立市場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

  二、消防安全職責

  1、與入場經營戶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2、組織開展市場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市場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3、發(fā)生火災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整改,組織搶救火災,人員疏散,及時報警,保護火災現場。

  三、工作措施

  1、組織安保人員每天對市場巡查,對經營戶、責任區(qū)域內進行安全檢查。重點檢查:

  (1)各經營戶用電情況,凡不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一律進行整改;

  (2)其他用電和加工用電;

  (3)嚴格執(zhí)行市場用電時間規(guī)定,即市場開門時送電,下班清場后切斷電源;

  (4)監(jiān)督供電部門,定期檢查供電設備及供電線路,使其完好運行。

  2、杜絕市場內各經營戶使用明火、電爐、電炊器具、石英爐等大功率用電器具作取暖或生活用,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3、經營戶進場須裝修的,必須向市場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4、按照消防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

  5、消防安全檢查中經營戶存在火災隱患、不符合消防有關規(guī)定的,當即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有重大隱患的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6、發(fā)生事故時,實行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不查清不放過,事故整改措施不完善不放過。

  四、消防安全責任

  1、一記:堅持每天一次市場防火安全檢查日記;

  2、二巡:堅持每天巡視市場兩次以上,督促各經營戶及防火責任部門落實防火責任;

  3、三查:堅持每天查經營戶防火安全責任,查市場用電情況,查消防器具完好情況;

  4、四檢:堅持至少一季度一次安全大檢查和節(jié)假日安全大檢查;

  5、把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的好壞作為責任者當年考核的主要內容,對失職造成火災事故的,要追究本人責任,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規(guī)則

  為促進市場繁榮發(fā)展,營造文明、健康、和諧的經營環(huán)境,促進地方經濟發(fā)展,更好地保護承租人、消費者、出租人的合法權益,實現承租人、出租人共贏、消費者滿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規(guī)則。

  一、市場公共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規(guī)范

  〈一〉、市場內攤區(qū)劃分標識明確,人流、物流通道暢通。

  1、無占用公共通道經營現象;

  2、無邊攤、側攤現象;

  3、無停放車輛現象;

  4、無亂堆、亂放物品現象情況;

  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邊無垃圾堆放現象,垃圾及時清運;

  6、公共通道上無積水、無油污,攤位(門面)整潔無殘標。

  〈二〉、經營區(qū)域內地面清潔衛(wèi)生,沒有影響環(huán)境衛(wèi)生的污染情況。

  1、攤位(門面)區(qū)內物品堆放整齊,無亂堆、亂擺情況;

  2、攤位(門面)區(qū)標識明確,攤位(門面)及設施干凈衛(wèi)生,垃圾、邊皮等裝入垃圾容器內,垃圾容器擺放整齊;

  3、攤位(門面)區(qū)內衛(wèi)生整潔,地面無垃圾、無積水、無油污,廣告懸掛規(guī)范整齊,無殘標。

  〈三〉、經銷商“門前三包”定期搞好攤位(門面)區(qū)內清潔衛(wèi)生,衛(wèi)生習慣良好。

  1、監(jiān)督經銷商搞好“門前三包”,攤前紙屑、菜葉等廢棄物由經營戶負責清理,嚴禁亂扔亂倒行為,保持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

  2、監(jiān)督經營戶兩周一次搞攤區(qū)衛(wèi)生大掃除,洗抹攤面、攤架、經營用具。

  〈四〉、市場公共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規(guī)范實施細則

  每天上午8:00至10:30分為管理工作人員在市場內落實崗位責任工作,監(jiān)督保潔人員搞好公共環(huán)境衛(wèi)生,督促經營戶按管理規(guī)范開展經營,市場管理辦公室不定期巡查各崗位工作情況,對違反規(guī)范者作如下處罰:

  1、市場管理員和保潔員違反規(guī)范第一項第<1>條1、2、3、4款者,市場管理辦公室對崗位責任人每次罰款20元。違反規(guī)定第一項第1條5、6款,對保潔人員每次罰款20元。

  2、經營戶違反規(guī)定第一項第<二>條1、2、3款者,市場管理辦公室對市場保潔責任人、市場管理員罰款20元,相關經營戶責任人每次罰款20元。

  3、違反規(guī)定第一項第<三>條1、2款者,市場管理辦公室對保潔責任人每次罰款20元,對相關經營戶罰款20元。

  二、市場各攤位(門面)區(qū)經營秩序管理規(guī)范

  <一>、肉類攤位區(qū):

  1、保持攤位臺面整潔干凈,攤架、證照干凈,定期搞衛(wèi)生。

  2、證照懸掛整齊,進銷商品檢驗合格手續(xù)齊全,入場人員持證經營。

  3、攤位上墊板不準延長出瓷磚面10cm,嚴禁搭攤、加長攤位、在攤內加臺操作。

  4、按規(guī)范統(tǒng)一經營用器具,嚴禁在攤位區(qū)內擺放亂物。

  5、嚴禁用木板、木盆等擺放商品。

  <二>蔬菜、水果、綜合攤位(門面)區(qū):

  1、保持攤位(門面)整潔干凈,攤架、證照干凈,定期搞衛(wèi)生。

  2、證照懸掛整潔,進銷臺賬完整,入場人員持證經營。

  3、攤位(門面)上不準加墊泡沫板、木板等雜物,商品擺放不準超出攤位(門面),嚴禁加搭邊攤。

  4、垃圾、邊皮清理后投放在垃圾箱內,不準扔在攤位(門面)地面上,影響蔬菜、水果等商品經營的環(huán)境衛(wèi)生。

  5、按規(guī)范統(tǒng)一配臵經營用具,嚴禁在攤位(門面)內擺放亂物,嚴禁用泡沫箱、盆、桶等蓄水淋菜、泡菜、清洗水果。

  6、保持攤位(門面)周邊清潔衛(wèi)生,嚴禁在公用通道上堆放物品、清理蔬菜。

  7、嚴禁經營戶淋菜將水灑落在公共通道上,因經營戶灑水、亂扔廢棄物造成的地面濕

  滑,導致消費者受傷,由經營戶承擔一切責任。

  <三>、食雜、鹵味、豆制品、糧油及制品區(qū):

  1、保持攤位(門面)衛(wèi)生整潔,無蛛網、鼠跡,合理使用“三防”設施,定時清潔衛(wèi)生。

  2、證照懸掛整齊,標價牌(簽)價格清楚,銷售的商品進貨臺賬登記清楚,產品質量檢驗手續(xù)真實、完備,入場人員持證經營。

  3、攤區(qū)內商品堆放整齊,不亂搭、亂掛雜物,嚴禁用包裝箱等物品盛裝商品占道經營。

  4、規(guī)范經營工具,嚴禁將廢舊家具(舊床、舊沙發(fā)等影響環(huán)境美觀的用具)拿到市場內使用,嚴禁在市場內打麻將、睡覺。

  5、機動車、非機動車輛在每天8:00時前必須離場,營業(yè)時段(早上8:00-下午18:

  30)不準入場,更不準停放在場內通道上,所有經營用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只準停放在指定地點,停放車輛不得影響市場公共環(huán)境和經營秩序。

  6、嚴禁在公共通道內加工商品、堆放物品、停放車輛、占道休息和賭博、游戲等。 <四>、水產、冷凍品攤區(qū):

  1、保持攤位(門面)設施、設備的衛(wèi)生整潔,地面無積水,墻面、頂面無蛛網、灰塵。每天收攤定時洗抹魚池等設施。

  2、相關證照齊備,標價牌價格清楚,商品檢驗驗疫合格,進銷臺賬登記清楚。

  3、攤區(qū)內商品擺放有序,不搭邊攤、側攤,不加裝水池、陳列架等影響市場經營秩序的設施。

  4、保證經營區(qū)域內地面整潔,地面無污水、積水,經營戶沖洗經營設施、更換水池用水后需立即用干拖布拖干溢水,若造成地面濕滑,導致行人滑倒由其承擔一切責任。

  5、售宰分離,不得影響場容衛(wèi)生,密閉存放加工廢棄物,嚴禁亂堆、亂倒,造成環(huán)境污染。

  6、按規(guī)范統(tǒng)一配臵經營用具,嚴禁在攤區(qū)內亂擺、亂掛、亂放雜物,嚴禁在攤架上懸掛抹布、圍布、袖套等。

  〈四〉、市場各攤位(門面)經營管理實施細則

  每天上午8:00至10:30,各工作人員到崗后在責任區(qū)域內落實工作職責,巡查市場情況,督促各攤位(門面)的經營戶按規(guī)范操作,對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教育,引導整改,市場管理辦公室不定期巡查各崗位工作情況,對違反規(guī)范的相關工作人員和經營戶作如下處罰:

  1、違反第三項第<一>條1、2款的情況,對崗位責任人罰款20元,經營戶罰款20元。違反第三項第<一>條3、4、5、6、7款的情況,崗位責任人扣減20元,經營戶罰款30至50元。

  2、違反第三項第<二>條1、2款的情況,崗位責任人扣減20元,經營戶罰款20元。違反第三項第<二>條3、4、5、6、7的情況,崗位責任人扣減20元,經營戶罰款30至50元并承擔其中7款的一切責任后果。

  3、違反第三項第<三>條1、2款的情況,崗位責任人扣減20元,經營戶罰款20元。違反第三項<三>條3、4、5、6的情況,崗位責任人扣減30元,經營戶罰款50至100元。

  4、違反第三項第<四>條1、3、4、6款的情況,崗位責任人罰款20元,經營戶罰款50至100元。違反第三項第<四>條2、5的情況,崗位責任人罰款20元,經營戶罰款20元。

  三、其他規(guī)定

  1、以上規(guī)則,主管部門負責人負有督促落實之責任,若因其督促不及時、不到位而造成違規(guī)事件當月連續(xù)發(fā)生三次以上的,罰款60元。

  2、相關責任區(qū)的相關責任人工作認真負責,當月所負責的區(qū)域未發(fā)生一起責任違規(guī)的,當月獎勵相關責任人100元。

  3、本規(guī)范由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督促落實。

  4、本規(guī)定自合同簽定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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